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应聘兼职岗位被卷入投资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应聘客服兼职,面试时被招聘人员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获取信任。入职后,公司人事以'培训费'名义要求其通过电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并冒充银行客服索要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投资理财平台'实为虚假网站,公司收款账户非本人所有且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本质为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且已提供'培训机会',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该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数据,公司仅以'内部流程'为由拒绝提供用工证据,经三次质证后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未提出有效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兼职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投资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尽审慎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避免向不明账户转账。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兼职招聘要保持警惕,防止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