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户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个体户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个体户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贷款平台,案由涉及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贷款专员'微信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对方谎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要求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发现该APP存在大量虚假贷款诈骗记录,但因未及时冻结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点击链接产生风险,且已公示风险提示,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APP存在违规运营问题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警惕社交平台陌生人诱导下载非法APP。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支付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企业需对APP运营承担合规责任,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欺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