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对方要求下载虚假APP并填写贷款审批信息。在完成贷款审批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后,工作人员谎称需缴纳'保证金',以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名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因轻信对方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钱款被转入诈骗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促成贷款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截图、微信转账记录及贷款审批页面。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招聘需求证明,对冒充公检法情节予以否认。仲裁员结合聊天记录中'保证金'话术及转账时间线,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微信转账手续费损失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等异常收费项目。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招聘真实性,避免陷入虚假求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