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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招聘人员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虚拟货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应聘后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以缴纳入职保证金为由诱导转账。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要求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3.5万元,并以虚拟货币形式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李某身份无法核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事实、财务人员冒充雇主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所有转账系其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提供兼职机会。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转账性质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贷款平台支付记录进行审理。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名册或实际用工证据,李某身份信息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及用工安排,其陈述存在矛盾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虚构用工事实的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陷入错误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人员身份,警惕以入职保证金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