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假币诈骗3.5万元后账户冻结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币诈骗3.5万元后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电话,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虚假公共服务,期间遭遇假币调包诈骗,损失约3.5万元并导致账户异常冻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接到冒充市场监管局人员的电话,称其企业账户存在异常需补交费用。对方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链接登录政务平台,输入手机验证码后,以'保证金'名义收取现金。张某某交付3.5万元现金后,发现所收为假币,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资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转移,导致张某某账户被银行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且未尽风险提示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场地未参与诈骗,且已提醒'注意核实对方身份',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被骗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假币实物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现场监控录像。仲裁员着重审查了诈骗手段与公司行为的关联性,确认公司未对虚拟币交易风险进行必要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对客户进行反诈宣传,尤其涉及资金操作时应明确提示风险。个人办理业务时应核实工作人员身份,警惕'补费''保证金'等话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