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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安全账户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遭遇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对公账户。李某伪造政府文件并频繁发送短信诱导操作,后以'脱离平台交易'为借口拒绝退还资金。张某某留存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对诈骗行为负责;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提示风险,不构成职务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伪造文件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称其权限仅限于婚恋服务。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且未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平台应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受害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需完善内部风控体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