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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被诱导至某市街头参与抽奖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以'中奖需支付手续费'为由,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下载虚假理赔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系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团伙,遂申请仲裁要求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交易真实性并称未收到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转账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招聘平台记录,确认张某某确有转账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参与诈骗,且屏幕共享记录无法追溯,案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经调解,被申请人承认存在诱导行为但拒绝全额赔偿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诱导参与线下活动,注意防范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