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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员工胜诉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私信,称其通过线下街面活动获得的丢包分钱资格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补充材料。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且资金流向涉及跨境转账,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合同证据。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私信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跨境转账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仲裁员现场核查平台信息时发现,涉案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存在关联性,但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调解,公司承认存在误导行为但拒绝全额退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1.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内部培训'等新型诈骗手段。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时间戳和原始载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骗取劳动者财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