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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学生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李某谎称需'办案经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公司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转账行为属用户自主决定,且未发现李某身份造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伪造警号及证件照片,结合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及张某某陈述,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尽到审核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平台服务费及赔偿损失共计约5.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要求网络平台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查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冒充公检法等高频诈骗话术。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申请仲裁多途径维权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