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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微信联系人。对方以迷信消灾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进行网络投资,称可获取政府内部信息确保收益。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平台真实性后,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违法被下架,平台客服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遂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用户自主操作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平台信息。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平台是否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运营数据。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工作人员身份真实性,且APP违规行为已引发多起投诉。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公司未尽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联系。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发现异常交易须及时警示。遭遇诈骗应保留完整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主张民事权益。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