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居民,通过网络招聘信息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网络诈骗案由涉及虚假APP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的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网络兼职培训'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并缴纳培训费用。次日,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局警官'的短信,称其涉嫌洗钱需缴纳保证金。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且APP为诈骗软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主动联系非公司行为,且已配合冻结账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发布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能证明直接损害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完整性。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虚假APP等新型犯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