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培训贷骗局要求追缴损失获支持
【标题】求职者遭培训贷骗局要求追缴损失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虚假招聘及培训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面试时,公司人事以'专业技能培训'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称可提供就业推荐。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且账户频繁异常交易。期间通过短信及微信收到'财务人员'发送的伪造公司文件,被诱导点击不明链接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发现系诈骗团伙冒充婚恋对象实施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第三方中介责任,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培训费用性质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虚假身份信息截图、异常账户流水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招聘信息截图,未能说明第三方中介资质。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选人把关失职及诱导性话术问题,但部分流程涉及第三方机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用工管理的通知》相关精神。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培训内容,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诱导性操作承担连带责任。遇资金损失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