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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场景中遭遇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局,被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工作期间,被公司高管李某(化名)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李某谎称能通过特殊渠道帮客户提升征信评分,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在平台注册相关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转至个人账户。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从事线下街面丢包分钱的非法活动,其伪造合同协议并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网贷提现流程完成资金流转,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资金流向凭证,张某某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明款项性质。公司虽提交所谓'合作合同',但无法说明业务真实性。庭审中发现双方交易脱离正规电商平台,且李某自称的'投资老师'身份无法核实,最终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事实的欺诈行为,但因部分证据链缺失,仅支持返还2.8万元本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冻结涉案账户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