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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工作原因遭遇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辖区街道经营店铺时,收到自称公安局民警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张某某涉嫌洗钱案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安办证'APP办理清查手续,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方可消除案底。张某某在对方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后,通过店内POS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事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公司承担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场所未参与诈骗,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APP下架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承认APP曾在店内展示但否认与诈骗有关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核查电子数据,确认涉案APP存在伪造官方标识的违规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户身份核验,员工需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遇可疑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