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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诉方为该公司及冒充客服的诈骗团伙,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在第三方网贷平台申请约3.5万元贷款。在提现过程中,李某以'保证金'名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随后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书制造紧急氛围,引导张某某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在6月15日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平台客服报案,但平台以'用户操作风险自负'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平台辩称已明确提示风险,且李某非工作人员,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三次举证,重点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客服对话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平台虽提供免责条款截图,但无法证明已就验证码风险进行有效告知。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与平台官方客服相同的头像和话术,且多次提及'贷款审批通过'等诱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李某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平台需退还张某某贷款本金及部分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罚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警惕冒充客服的精准诈骗手法。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避免轻信'贷款审批通过'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报案。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