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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诈骗冒充公职人员骗学费3.5万

【标题】教育培训诈骗冒充公职人员骗学费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学员,涉案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诈骗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被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男子以'消灾免灾'为由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QQ发送虚假文件,谎称需先垫付学费再返佣,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实际培训服务,遂于2024年8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关键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咨询服务,且已履行部分培训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行为、合同关系性质及涉案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对方伪造的政府文件。公司无法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服务合同,但声称已提供部分课程。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宣称的政府机构无任何关联,且培训内容与承诺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欺诈的行为,结合支付记录确认损失金额,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交易过程,酌情扣除部分合理费用后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中身份冒充诈骗,教育培训行业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建议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并固定转账记录,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