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求职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求职遭遇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财务人员的王某。王某以'网贷提现需配合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又以'案件处理费'名义索要1.2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王某提供的非本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6月发现王某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认为转账系个人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及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王某离职证明。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证据比对,确认王某是否存在职务身份冒用行为。经核查,王某离职后仍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且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离职人员利用职务身份实施二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