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时遭遇教育培训诈骗,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过程中被冒充企业主的客服人员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借口拒绝退款,并将款项转入多个关联账户进行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以'已签订电子合同'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则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多次使用'中奖领奖'话术诱导转账。企业主在庭审中未能出示培训服务协议,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在3天内通过5个账户完成多级拆分。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转账凭证与张某某的记录存在时间逻辑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名义进行的网络诈骗,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主通过社交平台实施资金多级拆分、快速转移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维权时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和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