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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钱因未及时报案损失难追

【标题】婚恋平台骗钱因未及时报案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及投资理财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通过电话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承诺可帮助其获得贷款资格。张某某共向李某支付宝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招聘资质,遂报警但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为信息中介,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李某离职证明及部分通话录音。仲裁委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认定李某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信息泄露风险,发现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转账行为保留完整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损失无法全额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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