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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误信虚假平台被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误信虚假平台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被申请人涉嫌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金融资质认证'为由谎称需缴纳培训费用。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向指定虚拟币地址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所谓'公检法对接'系伪造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及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已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合同有效且张某某主动转账,不存在违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所谓服务记录单,但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发现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虚拟币转账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不明。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其通过伪造公检法身份、虚构平台资质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部分责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金融资质'等话术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信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虚假平台应第一时间报警。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主张合理赔偿。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