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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假培训平台诈骗案胜诉

【标题】张某某虚假培训平台诈骗案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看到'中奖领取教育补贴'广告,点击链接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APP。该APP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要求张某某签订电子合同协议,承诺提供资质认证服务。在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平台涉嫌虚假宣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存在虚构培训资质、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资金损失,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APP注册记录、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其APP存在诱导用户进行屏幕共享操作的代码痕迹,且资金流向与教育培训业务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非法手段获取资金,裁决其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中奖''资质认证'为名的虚假培训平台,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其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账户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