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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该公司员工以'教育培训返佣'为名,诱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伪造合同协议。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注册,款项被转移至个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否认存在转账与诈骗的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出具内部文件。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管理漏洞,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未完全确认直接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进行责任划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合作方审核机制,员工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套路,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遭遇虚假平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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