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跨境骗款3.5万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跨境骗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兼职,后遭诈骗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称可在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对方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通过境外账户接收报酬。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对方以'审核未通过''需补交材料费'等理由多次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有自称'公检法人员'的账号冒充公司客服,称其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直至2024年11月,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已封停涉案账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通过跨境账户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将部分款项转入张某某账户,要求其自行承担转账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某科技公司客服的完整通话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恐吓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同时查明涉案账户存在频繁跨境资金流转特征,且公司未在招聘广告中披露境外收款信息。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仅有1万元转入张某某账户,其余资金流向不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剩余2.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账户异常'等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和收款账户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利用电商平台虚假招聘,通过跨境账户实施诈骗,劳动者维权证据充分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