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扫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家政服务合同关系,因企业主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住宅清洁服务。企业主李某以'政府重点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将服务费用3.5万元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并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政府文件截图。双方约定'缴费后办理服务',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际未提供任何服务且账户被冻结,后续多次联系均被以'内部流程'推脱。李某在聊天记录中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诱导付款,实际收款账户为个人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账户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伪造文件截图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证明服务实际履行。仲裁员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认定企业主存在伪造公职身份及虚构交易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用,认定企业主李某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个人需警惕'政府项目'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单纯依赖对方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