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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待业者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待业者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开展虚假招聘,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提供教育培训行业岗位。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入金费用,承诺入职后返还。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并按指示将现金交给公司指定人员。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兼职实为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转而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申请人承担交易风险。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交易是否属于平台外私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现金交付凭证,证明公司通过非平台渠道要求充值。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招聘广告截图,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双方就交易性质及证据效力展开质证,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款项因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结合银行流水与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认定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