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未及时报案败诉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3.5万未及时报案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借贷平台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操作时,被冒充公司领导的诈骗分子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将约3.5万元提现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并通过屏幕共享获取其操作信息。期间诈骗分子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转账假象,待张某某察觉异常后,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最终资金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冒充领导诈骗导致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未收到款项且张某某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认为其操作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部分银行流水,公司提供内部资金审批单据。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按公司规定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且未能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完善资金审批流程,员工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疏忽导致损失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