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浩'的男子,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点击所谓兼职链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刷单返利,初期获返5000元后,对方以'账户冻结需充值解封'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当张某某要求提现时,发现对方已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对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民事行为,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诈骗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身份及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对方要求继续转账的截图。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提供实际经营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账户长期无实际交易,最终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及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万元并支付利息,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恋爱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核实信息,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应杜绝利用婚恋平台进行诈骗活动,避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