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符合某政府培训项目资格,需通过短信链接缴纳保证金。张某某点击链接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持续转账。期间通过社交软件与'工作人员'频繁沟通,最终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培训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骗取虚拟币;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投资,无法证明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短信记录、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进入虚假平台过程。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资金快速转移及虚假身份使用问题,电子数据固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短信诈骗,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扩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