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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待业者3.5万被仲裁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待业者3.5万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本案系因张某某被虚假承诺骗取财物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养老政策培训'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可代办资格证书。通过视频通话协商后,该公司以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名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信息发现该公司使用伪造政府文件进行宣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网站截图证据。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且提供的所谓'审批证明'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其称已将款项用于项目合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培训资质的违法情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合同无效,责令公司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提高对'证书代办'等骗局的识别能力,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收集网站截图、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损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