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后资金快速转移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钱后资金快速转移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公司为网络婚恋服务提供商。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添加'李小姐'为好友。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多次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初步认定存在网络诈骗嫌疑。平台虽提供聊天记录及信用卡支付凭证,但无法还原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申请人未实名认证账号。核心争议为平台是否尽到用户审核义务及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聊天记录截图及信用卡交易明细,被申请人出示了用户协议条款。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未有效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管理漏洞,但申请人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与平台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瑕疵,但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裁决被申请人承担30%的补充责任,赔偿申请人约1.1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核验。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警惕网络交友诈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平台在盈利模式设计中应强化风险防控,避免因审核疏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