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学历提升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张某某遭学历提升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学历提升服务,因涉嫌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学历提升广告时,被自称公检法人员的客服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诱导。对方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脱离平台交易,并伪造APP截图证明课程资质。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在6月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转账是否属于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部分APP截图及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对方公检法身份。公司出示平台交易流水证明款项已转出,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缺失,无法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请,认定其未尽审慎义务且证据链不完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保留完整沟通记录,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转账后维权困难;电商平台具有审核义务,建议完善身份验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