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假招聘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虚假招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项目名义进行虚假招聘,后被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新华路附近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公司有政府补贴兼职机会。对方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要求张某某携带身份证至线下面试。面试时,嫌疑人出示伪造的证件,承诺提供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先后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账户频繁异常交易,遂向警方报案。监控视频显示嫌疑人伪造身份与张某某沟通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争议焦点在于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对应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背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