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被要求操作刷单返利业务,后遭诱导使用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所谓贷款专员账户,最终发现系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兼职客服'工作,面试时被要求下载'XX金融'APP进行刷单操作。公司人员以'垫付返佣'为由指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以'资金冻结需转账解封'为借口要求其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APP于2024年8月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显示其曾线下与公司人员见面并扫码支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提供所谓'返佣协议'文本。双方对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人员的通话记录、APP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其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被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供无签名的协议文本,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APP下架事实及线下接触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实施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的'先垫付后返佣'模式构成诈骗,要求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关于平台资质要求的规范。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刷单返利''网贷提现'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线下扫码付款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维权时应优先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