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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借贷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对方自称金融顾问。在多次添加'征信修复'话题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现金交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对方失联,其发现该账户实际归属于另一家无资质的贷款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咨询服务,且已通过微信发送协议文本,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机构标识,但未发现书面合同。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对方声称的'保证金'用途不符,经核实该账户确无对应公司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主体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充分举证资金具体用途,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主张权利时需完善证据链,特别是资金流转与合同关系的对应性。学生群体应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轻信社交平台陌生联系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