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谎称需要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某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信以为真,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户均系诈骗分子伪造,且该公司未对此类异常转账进行风控拦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其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已按反诈要求封停涉案账号,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涉案微信账号的完整聊天记录,核实其多次收到'领导'催促转账的虚假信息。同时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案发后确实封停了相关异常账户,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建立完善的反诈审查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未尽到对员工转账行为的合理审查义务,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金融机构反诈义务,判定企业存在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审核机制,员工遇转账要求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公安机关应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对虚假征信修复等新型诈骗手段保持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