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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费不退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骗费不退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精准信息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通过社交平台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增长'APP,声称可代办金融证书并提供投资培训。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指定账户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婚恋平台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APP已正常运营且用户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无法出示服务协议。仲裁委调取APP备案信息确认其已被下架,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用户身份真实性尽到审核义务,投资者应核实资质避免被精准诈骗,保存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平台若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可能构成民事欺诈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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