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老年人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老年人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称其符合政府招聘兼职条件。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招聘文件,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为理财顾问。该公司实际为虚假平台,通过伪造政府资质和贷款审批通过承诺,让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向其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投资。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断裂,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冒充公职人员及非法获取验证码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网站界面证据,调取了公司注册信息及客服对话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并认定关键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诈骗数额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政府合作'等话术陷阱,遇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身份。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程序,避免因资质造假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注意保留证据时效性,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