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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政府人员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政府人员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收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可提供贷款审批通过服务。对方要求其通过涉案APP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后可提现。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涉案APP被下架,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培训,且已提供贷款审批服务,部分款项属服务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培训宣传单。经调查,公司无政府合作资质,涉案APP被证实为第三方诈骗平台。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培训骗局,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勿轻信所谓'政府合作'项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