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应聘兼职遭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者应聘兼职遭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街头广告中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宣传,通过微信联系自称HR的王某。王某以'线上审核+线下实操'为由,承诺每日工资800元并额外发放补贴。张某某按指示缴纳500元保证金后,收到首月工资3200元。次月王某以'需缴纳设备押金'为由要求转账2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2.1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场所,王某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2.1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支付部分工资,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被转移。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兼职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厂房,王某手机号已停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全部被骗款项2.1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3000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资质,警惕'先返利后收费'套路。用人单位虚构用工主体实施诈骗的,需承担全额返还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求职,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