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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招聘诈骗员工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应聘,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现金交付3.5万元保证金。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通过短信建立信任,诱导其脱离平台进行转账。张某某在支付后发现公司无实际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称该业务为正规服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支付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业务真实性证明,仲裁委认定其虚构业务场景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成本2000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并处100-1000元罚款;《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现金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与公司进行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