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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充值纠纷引发劳动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生活服务缴费平台',该平台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吸引用户充值。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向平台账户转账3.5万元。数日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APP截图显示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报警。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运营行为,部分员工参与诈骗团伙运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骗取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充值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仲裁员前往第三方支付平台调取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异常,且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扣除平台运营成本及手续费0.7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投资需核实资质,警惕高收益宣传。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管流程,避免员工参与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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