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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二维码诈骗索要退款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二维码诈骗索要退款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平台纠纷引发电信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平台进行投资,后遭遇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诈骗。对方以平台违规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并威胁若不转账将冻结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示平台风险导致受骗,公司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系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平台网站截图及转账记录,公司提供所谓'合规提示'截图。仲裁委要求补充通话录音及平台备案信息,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未尽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平台风险提示机制,个人应提高陌生来电防范意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