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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金融机构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办理'信用提升'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账户转账1.2万元后,李某以'跨境资金清算'为名诱导其参与刷单任务,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人员,该公司曾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兼职信息,但未在平台注册企业主体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离职,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李某是否代表公司、资金流转是否涉及企业账户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实名认证信息,核查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显示其曾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类似兼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离职证明及账户管理记录,申请人的转账凭证与李某账号存在资金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婚恋平台虚构金融机构身份、诱导用户进行资金转账的违法行为,但因无法完全证明公司直接操控跨境资金流转,故对部分事实予以采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办理业务为名索要个人信息的行为,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需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诈骗活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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