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充值入金遭拒
【标题】学生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充值入金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网络兼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办理'校园代理'业务为由,要求其先充值入金。通过电信电话场景沟通,对方以'账户冻结需解封'为借口,诱导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期间,张某某扫描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账户已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主张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冒充客服、虚构业务流程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系个人操作失误。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且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但未能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核心证据。公司辩称业务流程透明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张某某承担举证责任。仲裁委通过分析多份证据,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主要责任,认定其存在通过冒充身份实施欺诈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身份核验要求,结合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及公司未能有效举证的情形作出裁判。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电信诈骗中身份冒充与虚假承诺的隐蔽性,建议公众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缴费后办理'等话术保持警惕。遭遇账户冻结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仲裁委对证据链不完整但存在明显欺诈行为的案件,仍可依职权认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