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民营企业。本案系因企业主虚构贷款审批骗局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商圈逛街时遭遇'丢包分钱'骗局,被团伙成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统实为伪造,资金被分拆至多个账户难以追回。期间诈骗团伙通过微信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的金融投资行为,且已通过微信完成交易确认,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明细。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民事合同关系,但未能提供交易合同或资金用途证明。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多笔转账存在异常分拆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虚构贷款审批事实的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认定企业主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员工资金,员工应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重要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