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退费被仲裁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贷款专员骗取退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该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金融理财培训并支付约3.5万元费用。培训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以'贷款退费'为由要求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称需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办理退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遂向公司索要退款未果,期间多次通过微信与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沟通,对方始终要求其继续提供验证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退费理由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公司辩称资金拆分属于正常财务流程,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转账,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支付宝冻结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未到账,结合微信对话记录认定存在虚构退费场景的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机构以退费为名实施诈骗,缴费后要求提供验证码属典型套路。建议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