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诈骗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征信修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要求先缴纳征信修复保证金。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并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遂于三个月后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与公司的聊天记录,确认其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并被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经核查,该公司无征信修复资质,且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承诺服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诈骗款项3.5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网络诈骗,遭遇此类要求应立即报警。建议通过正规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后及时报案可最大限度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