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诱导网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诱导网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毕业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参与网络借贷诈骗活动,双方就资金损失赔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对方冒充企业HR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在'培训'过程中,公司引导张某某使用个人网贷账户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初期返还少量佣金后突然停止返利。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其曾与企业主线下接触,但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称张某某操作存在违规,且部分资金用于真实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交易凭证,发现多笔转账存在资金拆分特征,且无法提供对应交易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认定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佣金''先返利'等话术,核实企业资质与APP合法性。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