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兼职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兼职工作。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电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指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将钱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公司账户已被冻结,遂要求退款遭拒。期间曾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但公司以'已转账即视为认可'为由拒绝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自愿交易纠纷。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公司是否存在虚构履约能力;2.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是否构成诈骗手段;3.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人员说明材料。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公司成员曾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展示银行卡信息。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履行兼职协议的资质及能力,且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无法追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网络平台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存在极高风险,应优先选择银行转账。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不得通过伪造网络借贷场景骗取劳动者钱财,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