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岗位,因工作失误导致个人账户资金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入职后被部门主管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处理'税务问题'。对方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先后以'手续费'、'保证金'为由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通过招聘平台APP发送虚假转账凭证,声称需下载专用财务软件配合操作,后经核实发现均为诈骗行为,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工作平台,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凭证及转账截图等证据。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确为该公司员工,结合资金流向分析认定存在诈骗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异常财务操作及时制止。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